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限制,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以下详细介绍撤销失信申请的写法。
申请书内容
在申请书中,需明确提出撤销失信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理由一般包括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特殊情况等。申请书还需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编号、联系方式等。
相关证明材料
履行义务证明:提供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据,如执行通知书、转账凭证、和解协议等。
特殊情况证明:如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收入情况证明:提交当前收入证明,以证明有能力履行义务。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法院或执行机构提交申请。
2. 审查材料:法院或执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会通知申请人。
3. 调查核实:法院或执行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履行情况、特殊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4. 裁定结果:调查核实完毕后,法院或执行机构将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撤销失信限制的裁定。
注意要点
申请撤销失信限制应尽快提出,以免影响信用修复。
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虚假材料可导致申请驳回。
法院或执行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一般会准许撤销失信限制。
若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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