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网络公示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向相关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来解决。具体申请程序受理法院因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管辖而异。
对于由普通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撤销公示申请一般应向该裁判文书签发法院提出。当事人应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有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拥有撤销裁判文书公示的权力。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有权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撤销。
撤销裁判文书网络公示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向受理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
法院审查申请书,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
法院调查核实,收集证据;
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裁定是否撤销公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撤销裁判文书网络公示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异议应当在发现后6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撤销公示的时限一般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撤销裁判文书网络公示的申请程序受理法院由不同法律规定和司法管辖而异,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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