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修复机制旨在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摆脱失信困境,重塑社会诚信。其内容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失信修复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
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高级交通工具
限制入住高档酒店
限制购买高档消费品
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惩戒性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除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外,还将受到惩戒性措施,包括: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限制其担任重要职务或从事特定职业
对其及其关联企业采取信用限制措施
将其违法失信行为向相关单位通报
信用修复措施
法院失信修复机制也提供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失信被执行人重新建立信用,包括:
履行法院判决后,失信被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其失信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可予以训诫释放
经过一定时间,失信被执行人未再出现失信行为,法院可依职权解除其限制
司法救助措施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失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酌情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包括:
暂缓执行或延期履行
调整执行方式或变现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支付抚养费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帮扶教育
监督管理机制
为确保失信修复机制的有效实施,法院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
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举报失信行为的渠道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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