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的失信记录如未及时撤销,会严重影响个人信誉和日常活动。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询失信信息
当事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的失信信息,确认失信记录是否已结案,并了解结案时间、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
申请撤销失信
结案后失信记录未撤销的,当事人应尽快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失信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结案时间、执行文书号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结案证明、履行义务凭证等。
执行法院处理
执行法院收到撤销失信申请后,将对案件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确已结案,当事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作出撤销失信记录决定,并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报备。
关注撤销进展
当事人提交撤销失信申请后,应及时关注法院的处理进展。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案件处理情况,或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撤销结果。
监督执行
在等待执行法院撤销失信记录期间,当事人应继续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对方违约或有执行困难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反映。
异议申诉
如执行法院未及时撤销失信记录,或当事人对撤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收到失信记录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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