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失信人而言,被列入名单会带来诸多不便。许多失信人急于了解如何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本文将根据法院判决案件查询结果,详细阐述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的途径。
失信人名单的建立通常是基于未履行的债务。想要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履行完毕债务,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法院在查明债务已经履行后,将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如果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尚未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失信人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执行和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失信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和解申请,并附上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审核后,将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如果失信人名单的建立是基于错误的判决,失信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在成功撤销原判决后,失信人名单记录也将随之被撤销。
如果失信人认为自己被错误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异议申请成立,将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除了上述途径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失信人名单记录也可以被撤销,例如:
债权人申请撤销执行
法院依法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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