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因债务纠纷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承担着诸多限制和不利影响。如若还清欠款,便需要及时了解如何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查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可申请法院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查询。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销信息查询。
若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债务本金、利息以及执行费用,但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可向债权人申请出具《履行义务证明》。持此证明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查询,法院受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在和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查询申请。法院经审查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撤销信息查询。
对于因《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或者相关法律关系消亡的,相关信息查询自到期之日起自动撤销。自执行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应的信息查询自履行的次日起自动撤销。
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查询不影响失信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不良信用记录等。
对于符合撤销条件但法院逾期不撤销的,被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再次被申请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则撤销的信息查询将重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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