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失信的行为如同一把悬在个人头上的利剑,不仅会对个人声誉造成不可磨灭的损害,更会让其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法律也为失信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失信人可以通过法院的撤销程序摘下这顶"耻辱帽"。
撤销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撤销失信人的条件主要包括: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失信人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债务、抚养费等。
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失信人与权利人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协议内容。
有证据证明失信情节轻微:失信人有证据证明其失信情节并非主观恶意,且对他人影响较小。
有法定免责情形:失信人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撤销流程图:
![](./assets/流程图.png)
其他注意事项:
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的申请应由失信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
申请应提交至失信人户籍所在地或者被执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作出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的裁定。
裁定作出后,法院将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布撤销信息。
通过遵循上述流程,失信人有机会洗刷过往的污点,重获社会的信任。法院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的规定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失信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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