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开庭公告是法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一种文件,它表示原定开庭日期被取消。撰写撤销开庭公告时需要注意以下步骤和格式。
撤销开庭公告应明确指出以下信息:
案件名称和案号
原定开庭日期和时间
取消开庭原因(如达成和解、证据不足、休庭等)
新的开庭日期(如有)
撤销开庭公告应遵循以下格式要求:
页面顶部写明“撤销开庭公告”字样
使用正式的法律语言和术语
采用清晰易懂的字体
文末由当事方或其律师签名
附上有关证据或文件(如和解协议、休庭令等)
撤销开庭公告应及时提交至法院,以便及时通知相关当事方。提交方式包括:
亲自提交至法院书记处
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
邮寄提交
撰写撤销开庭公告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证公告内容准确无误
提前提交公告,以便法院有足够的时间通知当事方
在撤销开庭公告中注明取消开庭的原因,以避免当事方产生误解
妥善保存撤销开庭公告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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