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一道困扰着司法实践的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异议和执行分配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对已执结的执行标的申请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予以审查。被执行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并通知有关单位。”
解除执行限制流程图
申请
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修复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至执行法院。
审查
执行法院对申请人身份、修复事实材料、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裁定
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解除执行限制。
裁定内容
撤销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
通知有关单位,如信用信息中心、金融机构。
解除对申请人的出行限制、消费限制、高消费限制等。
注意事项
修复证明材料包括: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证明申请人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执行裁定内容,恢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相关权利。
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述程序,被执行人修复后可以通过申请解除执行限制,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的征程。随着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破茧而出的被执行人将越来越多,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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