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能否作为废标条件(行政处罚可以废标吗)

信用修复 宣威信用修复 2024-07-19 743 0

招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发现中标单位参数造假,是否能废标?

\x0d\x0a虽然说不是废标,但处理结果和废标差不多,可能会更严重。\x0d\x0a因此,招标人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根据法律规定选取第二名为中标单位或则从新招标,并由行政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撤销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行政处罚能否作为废标条件(行政处罚可以废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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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废标。首先中标后采购方以招标要求参数不一致提出废标是不可以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标公示结束后, 招标 人不可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中标公示期间投诉可以废标重新招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在已经完成合同签订的情况下发现,就是说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那就得看你合同条款约定的“解释顺序”。如果招标文件在前,可以要求换;如果招标文件在后可以签补充协议。因为你没有设备清单,正好加上。设备参数没有达到投标标准,属于废标范畴。

可以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设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且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

废标的6种情形

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废标的6种情形如下: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泄露的。标底泄露的。发生串通投标或行贿情况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因为我们提供的厂家有被行政处罚过,这种会被废标吗?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投标人都受到过质疑。但实际上因质疑而被废标的毕竟是少数。

投标时代理公司无权废标。投标人的标书只有评标委员会才有资格进行评判,才有资格判定投标人的标书是否废标。而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相应法律法规。

需要废标。经营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行政处罚能否作为废标条件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是不能以此为由废标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有这项规定是可以的。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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