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
撤销失信申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人撤销恢复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修复记录的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许撤销的决定。
撤销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撤销: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没有新的违法行为。
撤销符合公共利益。
撤销申请书的书写要求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失信行为的具体内容
已经履行义务的情况或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
撤销申请书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书的提交
申请书应当提交给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准许撤销的决定。
撤销后的记录修改
如果法院准许撤销,则相关部门应当将撤销记录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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