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个人信用修复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意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平公正。
《办法》明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异议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人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修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机构不得以欺诈、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用修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申请信用修复。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个人信用修复行为,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为信用受损者提供了申诉和修复的途径,有效维护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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