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撤销是一项重要程序,涉及个人的信誉和权益。如果您需要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本视频教程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
适用条件
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已解除您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
未有其他执行行为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解除执行措施的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如交纳罚款凭证)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书
填写《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注明申请撤销的原因和相关证据。
2. 递交材料
将申请书和所需材料提交至原判决法院。
3. 审核受理
法院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 审查调查
法院会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核实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书时务必准确、全面,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据。
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超过期限申请将不予受理。
在申请期间,您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得再次出现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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