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执行。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对判决书或其中部分条款产生异议的情况,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申请撤销判决书或撤销判决书中的某项条款。
撤销判决书是指对整个判决书的效力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撤销判决书的主要情形包括:
原告无诉讼资格:原告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被告无应诉资格:被告不具有被起诉的主体资格。
判决有违法的错误: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有误或判决的结论与法律规定不符。
判决有违程序法的错误:审理程序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影响判决的公平公正性。
撤销判决中的第几项是指对判决书中的具体条款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该条款。撤销判决中第几项的主要情形包括:
条款缺乏法律依据:条款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或不存在。
条款与其他条款相矛盾:条款与判决书的其他条款存在矛盾或冲突。
条款对当事人权利造成不当侵害:条款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侵害。
撤销判决书还是撤销第几项的选择取决于判决书的具体情况。如果对整个判决书的效力存在重大异议,则应申请撤销判决书。如果异议仅针对判决书的某项条款,且该条款可以独立存在并执行,则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
撤销判决书或撤销判决中的第几项均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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