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撤销流程是指因法院原因或当事人申请而撤销原定开庭公告的程序。当开庭公告已发出但因故无法如期开庭时,法院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撤销开庭公告。
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
法院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主要有:
法院因工作安排、法官缺席等原因无法如期开庭;
案件有重大变更或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
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并经法院批准。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的程序如下: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撤销原因和理由;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疾病证明、交通证明等;
申请人应在开庭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法院审核和裁定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核:
核实撤销开庭公告的原因是否正当充分;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在7日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公告撤销文书格式
开庭公告撤销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发文单位:法院名称;
受文人:当事人姓名;
撤销事项:原定开庭公告的撤销;
撤销理由:阐述撤销原因和经过;
后续安排:告知当事人新的开庭时间或其他处理措施;
落款:法院名称、日期。
文书写作注意事项
撰写开庭公告撤销文书时应注意:
文书语言应准确、严谨,用语规范;
内容表述清楚、简洁,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阐述撤销理由时,应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文书格式应符合司法文书规范,外形端庄,装订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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