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错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申请删除相关信息的权利至关重要。这份范文指南将阐明如何撰写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申请书。
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自执行之日起满3年后,应当予以删除。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已履行完毕或撤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应及时删除。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满3年的期限。
未存在其他妨碍删除信息的因素。
申请书内容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案号等相关信息。
证明履行或撤销法律文书的有效证据(如法院出具的执行完结证明、撤销判决书等)。
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收集上述申请书内容所需的材料。
2. 撰写申请书:根据范文格式撰写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申请书。
3. 提交申请:向原执行法院或信用信息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4. 受理审核:法院或信用信息机构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
5. 处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被受理,并删除相关失信信息。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将会被驳回。
注意要点
申请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且有效。
及时提交申请,避免过了时效期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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