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失信黑名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公共数据库,主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息公示。由于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诸多限制,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活动,及时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微信号至关重要。
移除微信号步骤
1. 申请履行完毕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证明其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书中应注明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案件号等信息。
2.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终结执行程序。
3. 出具《解除失信限制证明书》
法院在终结执行程序后,会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失信限制证明书》。该证明书表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不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携带《证明书》至微信公司
被执行人携带《解除失信限制证明书》前往微信公司客服中心,申请解除失信标识。
5. 微信公司审核
微信公司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身份和《证明书》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微信号上的失信标识将被移除。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本人。
《解除失信限制证明书》须为原件。
微信公司客服中心地址可通过微信官方网站查询。
微信号上的失信标识通常在法院解除失信限制后 1-2 个工作日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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