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决定书是指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对经催告履行义务后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做出的限制其特定民事行为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则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决定书。
当事人申请撤销失信决定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具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未有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撤销失信决定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文书复印件。
申请撤销失信决定书的流程如下:
向原作出决定书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原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审查受理;
审查无误后,予以撤销。
为了方便当事人了解撤销失信决定书的格式和步骤,本文附上相关图片供下载参考。图片内容包括申请书模板、履行义务证明材料示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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