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通过《法院怎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呢》视频,详细介绍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要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首要条件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偿还全部债务及利息;
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如交出执行标的物、提供担保等。
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当事人基本信息;
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接单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已履行义务,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审核通过,法院将受理撤销申请。
法院受理后,将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15天,期间内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述。无异议的,法院可依法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履行完毕后及时申请撤销,避免影响信用度。
收集齐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书完整无误。
留意公告期,如有异议及时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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