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布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失信修复管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失信修复管理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特对《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删除情形由 1 项增加至 4 项。
增加了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且未发现其他未履行义务的,以及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复议并经法院裁定执行异议或执行复议成立的修复情形。
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删除申请由失信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调整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后的修复方式。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删除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
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删除申请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将修复期限由 1 年延长至 2 年。
明确了修复期限届满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仍然未被删除的处理方式。
增加了失信被执行人负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得申请名单修复的规定。
强化了对人民法院失信修复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
影响及意义
《失信修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了失信修复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守约。也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修复自身信用、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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