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一旦标签加身,将影响征信记录,导致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受限。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那么,撤销失信名单后多久征信记录才能恢复正常呢?
法院执行依据撤销,指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决定。撤销决定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向信用信息机构发出删除指令,自发出之日起,信用信息机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的修复信息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自动修复是指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信用信息机构可以自行将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自此,征信记录将自动恢复正常。
人民法院撤销失信人名单之日起,失信信息将从信用信息机构数据库中删除。一般情况下,征信报告会在更新期内自动修复。更新期通常为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视不同征信机构而定。
失信记录修复后,征信报告上将不再显示失信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曾有过失信记录的行为仍会对征信评分产生一定影响。贷款机构或信用卡公司在审批时,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整体信用状况,包括过往的失信记录、还款历史、负债率等因素。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后,尽管征信记录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但修复后的征信仍可能存在瑕疵。建议失信人员积极履行债务义务,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以逐步提高征信评分,恢复良好的金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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