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产生一系列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失信记录,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必须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能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
偿还全部债务
履行其他执行义务,如交出财产、配合调查等
履行完毕义务后,失信被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失信记录。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申请撤销失信记录的理由
收到申请后,执行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已履行完毕义务。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发出撤销失信记录通知书。
撤销失信记录通知书发出后,执行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失信记录撤销。
撤销失信记录的整个流程时间长短取决于以下因素:
履行义务的时间:履行义务越快,申请撤销失信记录的时间就越快。
法院审查时间:法院审查申请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为1-2个月。
信息公开时间:执行法院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更新信息需要7个工作日。
从履行义务到撤销失信记录,整个流程需要2-4个月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案件比较复杂,撤销时间可能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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