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公布并实施信用惩戒的一种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上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定期更新,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限如下:
自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起3日内撤销。
被执行人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其履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撤销。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自担保生效之日起3日内撤销。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撤销。
被执行人的其他情形,依法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决定不纳入之日起3日内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能够证明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材料
申请执行人已出具的书面意见
其他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申请执行人仍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撤销。
被执行人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信用记录仍会保留一段时间的。
被执行人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延长公示期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