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开庭公告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已经公布的开庭公告予以撤销的一种诉讼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开庭公告,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和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参加庭审、证据有重大遗漏或新证据出现、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等。
申请必须在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应当向作出开庭公告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理由、事实和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撤销开庭公告。
撤销开庭公告后,案件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庭审,法院可以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或证据有重大遗漏,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期开庭或补充调查。
如果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撤销起诉或作出其他处理。
对于撤销开庭公告要多久才能撤销案件,并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具体时间取决于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申请符合条件,法院会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定,撤销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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