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行为逐渐受到严厉惩罚。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个人的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若已偿清债务或履行义务,则可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以恢复信用。
申请书写法要点
书写格式
申请书一般采用A4纸打印,字体一般为宋体小,页边距一般为上下左右2.5厘米。
标题
居中加粗书写“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在地址。
案情简介
简要说明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包括相关判决或裁定文书的案号和执行法院。
履行情况
说明已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包括还款金额、时间、方式等详细内容。
证据材料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解除查封冻结证明等。
申请请求
明确提出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执行法院的信访接待处或执行局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已履行相关义务。
作出裁定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注意要点
申请书要写明原因、证据、请求等内容,避免出现模棱两可或遗漏情况。
提交的证据材料要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法院的通知,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的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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