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对裁判文书提出修复或撤销申请。裁判文书修复撤销申请书的撰写应当符合特定要求和程序,以下指南将详细阐述其撰写要点。
修复申请:仅对裁判文书中显而易见的笔误、计算错误或类似明显错误提出纠正。
撤销申请:对裁判文书的实体内容提出异议,认为裁判文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修复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撤销申请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不得提出。
申请书应当使用规范的书面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结尾。文中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
申请书应当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对是否受理申请做出决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法院对修复或撤销申请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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