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撤销之诉时效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法定期限。一旦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丧失撤销判决的权利,判决书将发生效力。
对于生效判决,撤销之诉时效为 一年。该时效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超过一年时效的,判决将发生效力,当事人无权再提起撤销之诉。
对于尚未生效的判决,撤销之诉时效为 十五日。该时效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逾期不提起,判决将自动生效,当事人无权再提起撤销之诉。
在一定情况下,判决书撤销之诉时效可以中断或延长:
时效中断: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诉,则时效将从上诉或申诉被驳回之日起重新计算。
时效延长: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时效内提起撤销之诉的,时效可以适当延长。
判决书撤销之诉时效的起算日期以判决书送达日期为准。查询判决书送达日期,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查询,或查看判决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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