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撤销条件是指法院在宣告撤销无偿赠与或其他无偿处分时,受让方必须满足的条件。受让方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失信人,或者即使属于失信人,但其具有善意且信赖赠与或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如果受让方在赠与或处分发生时并非债权人的债务人,且并未参与债务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则不受失信撤销条件的限制。
即使受让方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但如果其在受让赠与或处分时善意信赖该行为的有效性,并不知晓或应当知晓赠与人或处分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则不受失信撤销条件的约束。
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赠与或处分时并未知晓赠与人或处分人存在债务,且也未有合理理由应当知晓,则不受失信撤销条件的限制。
受让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受让赠与或处分时并非债权人的债务人,或者并未参与债务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从而解除失信撤销条件。
受让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受让赠与或处分时善意信赖该行为的有效性,并不知晓或应当知晓赠与人或处分人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从而解除失信撤销条件。
受让方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受让赠与或处分时并未知晓赠与人或处分人存在债务,且也未有合理理由应当知晓,从而解除失信撤销条件。
综上,失信撤销条件要求受让方证明其不属于失信人,或者即使属于失信人,但其具有善意且信赖赠与或处分行为的有效性。受让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证据解除失信撤销条件,保障其受让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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