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撤销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后,发现其违法或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等规定,撤销判决书的理由包括:
事实认定错误或者缺乏事实依据;
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明显不当;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
判决书撤销后,原判决书失效。
民事案件中,原判决生效前已经履行的,仍有效力;
刑事案件中,撤销原判决的,对被告人解除羁押,对其已执行的刑罚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检察院、法院。
申请撤销的期限一般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30日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法院可以予以受理。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撤销是终局性裁定,不可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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