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愈加严格。但实践中,部分申请执行人滥用执行权力,导致失信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损。明确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对于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撤销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应根据以下条件予以撤销:
- 申请人无执行权:申请人并非债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 申请材料虚假: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况,误导法院作出了错误的执行裁定。
- 恶意执行:申请人以不当目的申请执行,如骚扰、报复或阻碍失信被执行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 执行权利滥用:申请人取得执行依据后,不及时申请执行或执行标的已实现,但仍恶意申请执行,造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当损害。
撤销程序
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载明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
2、审查
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形式要件后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据或说明情况。
3、调查
法院对申请执行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性等情况。
4、听证
法院依法组织听证,各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
5、裁定
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后续处理
1、撤销执行
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案件后,应通知执行法院撤销执行,并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
2、追究责任
若发现申请人恶意申请执行或滥用执行权,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损害赔偿
失信被执行人因申请人的恶意执行或滥用执行权遭受损害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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