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因企业财务困难导致的征信污名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整企业征信修复制度,其依据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该法规定,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出重整计划,对债务进行调整或免除。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裁定后生效,重整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得到缓解,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
《征信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要求征信机构对重整企业进行征信信息修复。征信机构应将重整计划生效的信息,以及重整后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时向相关主体提供。
相关规定
对征信信息的修改
征信机构应根据法院裁定,删除或修改重整企业的负面征信信息。例如,删除破产清算、注销登记等记录。
重新评估信用等级
在重整计划生效后,征信机构应重新评估重整企业的信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高其信用等级,使其获得更优惠的融资条件。
定期监测和更新
征信机构应定期监测重整企业的信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正或更新征信信息。
信用申诉与异议
重整企业可以对征信信息提出申诉或异议。征信机构应及时处理申诉和异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给出书面答复。
重整企业征信修复制度依据扎实,内容完善。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修复重整企业的征信污名,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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