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庭公告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发布的通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及地点。如需撤销个人开庭公告,当事人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当事人应填写《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阐明撤销理由。常见理由包括:当事人无法出席开庭、案件已和解或撤诉、法院工作原因等。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撤销理由。例如:无法出席开庭的医生证明、和解协议或撤诉申请等。
当事人可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的方式将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法院会审查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如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撤销开庭公告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法院撤销了开庭公告,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了解案件的后续安排,并按照法院指示处理相关事宜。未撤销成功,则当事人仍应按期出席开庭。
申请撤销开庭公告需在开庭前提出,以便法院有充分时间处理。
撤销理由应真实合法,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撤销开庭公告后,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当事人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出席开庭,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请假,以免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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