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失信人员,在被列入失信人员执行名单后,你的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你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那么你有权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名单案件。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名单案件的程序规定。
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出具解除失信执行人限制的证明。
申请人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相关申请费用。
申请书
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失信执行人限制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费用缴纳凭证
1. 提交申请: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名单进行审查。
3. 办理手续:法院经过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撤销条件,将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单位予以撤销。
4. 执行:相关单位收到法院通知后,将撤销失信人员执行名单上的记录。
申请人从收到解除失信执行人限制证明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如实向法院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将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已实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撤销失信人员执行名单后,仍需要继续履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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