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如已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可以向相关法院提交撤销失信人员申请。本指南详细介绍了撤销失信人员申请书的填写流程,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申请。
申请人信息
申请书第一部分应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填写此部分时,请务必准确无误,并使用正楷书写。
申请事由
填写申请事由,即申请人请求撤销失信人员的原因。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阐述已具备履行债务能力的理由,如收入增加、债务已全部偿清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佐证其申请理由。
债务履行情况
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人对所欠债务的履行情况。如果债务已全部偿清,需提供偿还证明或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如果债务尚未全部偿清,申请人需说明当前还款进度及后续还款计划。
保证人信息(如有)
为了加强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申请人可提供一名或多名担保人。担保人信息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担保人需签署担保书,承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其他材料
除了上述信息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据材料(如偿还证明、收入证明等)
担保书(如有担保人)
提交申请
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原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民法院提交。法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失信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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