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解除失信登记的时间节点如下:
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向人民法院报告后;
以其他方式履行义务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
申请解除失信登记的方式有两种: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书面申请。
申请解除失信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履行义务证明(如转账凭证、结清凭证等);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解除失信登记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处理进度: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登录网站后,在“失信被执行人”栏目中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
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或查询系统。
如果在查询后未找到解除记录,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申请尚未受理或正在处理中;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履行义务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律文书规定;
人民法院尚未对申请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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