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判决书被撤销时,当事人不禁产生疑问:撤销后的判决书还能执行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判决书被撤销后,其效力将从撤销之日起消失。这意味着撤销后的判决书丧失法律效力,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如果在判决书被撤销之前,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则执行行为仍然有效。这是因为执行行为是根据当时的有效判决书作出的,并不会因为撤销而受到影响。
如果在判决书被撤销之前,执行程序尚未开始,则撤销后执行不能进行。当事人应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撤销后的判决书不服,并认为撤销理由不成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提起再审之诉。再审程序结束前,不得执行撤销后的判决书。
在执行撤销后的判决书时,如果当事人对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中止执行程序。
撤销民事判决书后能否执行,取决于判决书被撤销前是否已开始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执行行为依然有效;未开始执行的,执行不能进行。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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